2018年第3期:健全新時代油氣管道安全保護監管制度
來源: 作者:《管道保護》編輯部 時間:2018-7-16 閱讀:
——寫在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法修訂工作開展之際
2010年,《中華人民共和國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法》頒布實施,首次為管道運輸行業安全保護立法,從而確立了管道保護的管理體制機制,規范了工程相交相遇關系,建立了施工挖掘活動的審批管理制度,明確了相關法律責任,對有效保障管道安全運行及公共安全發揮了重要作用。
這部法律的實施,正處于我國城鄉建設和管道建設大發展時期,所遇到的各種矛盾尖銳復雜,面臨許多困難和挑戰。青島原油管道泄漏爆炸等重大事故的發生,教訓十分深刻慘痛。據全國排查統計, 2014年管道存在各類安全隱患2.9萬處,其中占壓和管道保護距離不足的問題超過三分之二; 2017年管道周邊存在1.2萬處高后果區,亟待加強風險管理。
問題和事故是一面鏡子,也是修改完善法律的動力。通過不斷實踐和總結,各級政府和管道企業對管道保護的重要性和內在規律有了進一步認識和把握,積累了豐富的經驗,形成了比較廣泛的共識,修訂法律的時機已經成熟。
如何使這部法律更加符合新時代的要求?具有里程碑意義的《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推進安全生產領域改革發展的意見》提出,要堅守一條紅線(發展決不能以犧牲安全為代價);抓住一個重點(防范遏制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堅持一個方針(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做到三個著力(著力強化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著力堵塞監督管理漏洞,著力解決不遵守法律法規的問題);把握五個堅持(堅持安全發展;堅持改革創新;堅持依法監管;堅持源頭防范;堅持系統治理)。這無疑為修法工作指明了前進的方向。
前不久,國家能源局召開了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法修訂工作專家研討會,要求按照黨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推進安全生產領域改革發展的意見》,進一步從理順管理體制機制、建立完善相關制度、落實企業主體責任、與相關法律法規銜接和擴大社會參與渠道等五個方面做好法律修訂工作,釋放出十分積極有力的信號。
不可否認,這次修法工作所涉及相關監管制度的改革和利益關系的調整難度前所未有。面對嚴峻的安全生產形勢,只有積極進取,迎難而上,抓緊工作,才能取得主動權。我們有理由相信,在國家有關部門的重視支持下,在社會各界的關心參與下,修法一定能夠取得豐碩成果,我國管道安全保護法治建設必定會再上一個新的臺階。
(本文為甘肅省管道保護協會會長、《管道保護》雜志主編朱行之為《管道保護》2018年第3期(總第40期)撰寫的卷首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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