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第2期:推進跨部門綜合監管 為管道安全運行保駕護航
來源:《管道保護》2023年第2期 作者:朱行之 時間:2023-4-4 閱讀:
朱行之
2月17日,《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深入推進跨部門綜合監管的指導意見》(國辦發 〔2023〕1號)下發。意見指出:“近年來,各地區各部門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著力加強和創新監管,取得積極成效,但一些地區一些領域仍然存在監管責任不明確、協同機制不完善、風險防范能力不強以及重復檢查、多頭執法等問題。”
意見還指出:“對涉及多個部門、管理難度大、風險隱患突出的監管事項,建立健全跨部門綜合監管制度,強化條塊結合、區域聯動,完善協同監管機制,提升監管的精準性和有效性,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為加快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推動高質量發展提供有力支撐。”
石油天然氣管道作為危險化學品輸送設施,具有壓力高、易燃易爆等特性,其安全運行歷來受到黨和政府的高度重視。2010年頒布實施的《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法》,規定省、市、區人民政府能源主管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管道保護工作,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管道保護的相關工作。但在法律實施過程中跨部門綜合監管始終是薄弱環節。從2013年青島原油管道泄漏爆炸特大事故到2018年中緬天然氣管道泄漏爆炸事故,再到2021年湖北十堰燃氣管道泄漏爆炸重大事故,都反映出相關部門協同機制不完善、風險防范能力不強等問題。為此有以下幾點建議。
一是切實加強人口密集型高后果區的綜合監管。目前管道周邊修建居民小區等人口密集建筑物呈現無序增長,一旦管道發生失效事故將會產生嚴重后果。亟待行業主管部門、自然資源部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急管理部門和管道企業通力合作,把好國土空間規劃關,實現高后果區“管好存量,嚴控增量”的目標。
二是切實加強外部損害及破壞行為的綜合監管。長期以來,由于管道企業沒有執法權,對于管道周邊發生的違法施工挖掘和打孔盜油活動難以有效制止,造成重大經濟損失。亟待行業主管部門、建設主管部門、公安部門和地方政府研究建立預防機制,強化執法,嚴厲打擊犯罪行為,保障管道安全運行。
三是切實加強各種違法占壓行為的綜合監管。由于管道敷設屬于臨時用地,致使管道上方各種建(構)筑物占壓屢禁不止,政府部門和企業每年都要耗費大量精力和財力進行清理。亟待行業主管部門、自然資源部門和地方政府共同完善管道土地政策,調節利益關系,保障企業用地權利,從根子上消除占壓“頑疾”。
以上既是管道安全風險隱患突出的領域,又是綜合監管的薄弱環節。建議有關部門加強整體設計,一體推進管道安全監管和管道保護體制機制建設,形成合力,實現事前事中事后全鏈條全領域監管。不僅要治標、更要治本,不僅要監管、更要服務,為國家能源大動脈安全平穩運行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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